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清算交收条款的公告
2025-04-03 文字大小 【 】 【打印
            


  为更好地满足基金运作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4月3日起,调整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清算交收规则,并相应修订《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如下:
  章节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四)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 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
额清算、净额交收” 的原则,每日(T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
托管账户应收资金 (T-2日申购申请对应申购金额与T-3日基
金转换入申请对应金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3日赎回申请对应
赎回金额与T-3日基金转换出申请对应金额之和) 的差额来确
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当存
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日15:00之前从基金
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
金管理人应在T-1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日12:00
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
(四)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 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
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申购
申请对应申购净额与基金转换转入申请对应净额之和)与应付
资金(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与基金转
换转出申请对应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之和)的差额来确
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当存
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15:00之前从
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
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划往基金
清算账户。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
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因基金银行账户没有足够
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修订后的《托管协议》自2025年4月3日起生效。本次修订内容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履行适当程序。修订后的《托管协议》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sbcjt.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本公告仅对本次调整清算交收条款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日